物业只收费,不干活,所以的东西都藏着掖着,不透明,山东威海半月湾物业像碰瓷一样,开放式小区,没有任何服务,张口就2.5元一米建筑面积,简直就是抢钱,据说物业经理和开发商有秘密,你不签物业合同,开发商不给你办房本,这样的物业不是老百姓要的物业,物业费不怕多,但是你得让我们花的明白,强烈要求收据单上清楚写明,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价格,让我们花钱花的明白,你找我要钱,天天藏着掖着,偷偷摸摸,不给明细,这样的物业就该被淘汰。
物业费该不该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当然应该交。大家先别喷我,让我把话说完之后大家在看看我说的在不在理。
简单来说,物业费包含了,物业对小区内的公共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这里面的公用设备设施等的日常维护和维修都是需要钱的,大家都不交物业费那物业公司拿什么来维修维护这些设备,一旦这些公用设施设备损坏和不能运行,那么倒霉的还是大家。
其实我说的这些话估计大家都明白,大家都明白怎么还会有部分业主不愿意交物业费或者质疑交不交呢?无非就是一些业主觉得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过高不合理,服务也没有达到自己要求,所以拒绝缴纳服务费进行抵抗。
那么问题来了,大家通过不交物业费这种行为,起到什么作用了吗?我想答案大家很多人都清楚,不能说没有用,但是结果很少有理想的。反而是很多原本业主可能是有理的,但是因为拒绝缴纳物业费反而变成了无理的一方。在法律上就失去了先机,最后还是得交物业费用可以说得不偿失,所以我说不交物业费的行为其实本质上作用并不大,可以说弊端大于作用。
再说一下大家都很关心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问题,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肯定是有的,每个地方的物业费都会有一个最高限制,但是因为每个地区的当地收入水平和消费情况都不同,每个地区的物业费也一般都会有个可浮动的价格范围,没有明确到必须是多少钱,只是给了一个最高不能超过多少,这样就给了一些物业公司在物业费的价格上都会调整到规定范围内的最高价格。也正因为如此,才会有很多的业主对小区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产生质疑,可是物业公司又没有超过相关部门规定的最高价格,在法律上也是合法的,所以业主才会觉的很无奈。
那么面对物业公司如此的做法我们是不是就没有更好的方法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广大业主们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自己的小区业委会。让业委会来行使业主大会的权利,讨论和制定小区的相关费用和服务内容,并让业委会监督和要求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只要大家能真正运用好业主大会职权和业委会功能,那会十分有效的制约和看管物业公司的服务的。至于大家又要说业主大会满意召开,业委会难以成立,这点不否认,但是难的不是手续和程序,难的是业主之间不团结,都是各扫门前雪,大家相互猜忌。这才是业主大会难以召开的主要原因,所以为了业主共同的权益,业主之间还是相互团结,尽可能的成立自己的业委会,在慢慢熟悉相关流程,运用好业委会职能这才是从根本解决问题。
“物业公司”本来就是寄生在中国社会肌体上的恶疾,所以没有必要讨论“物业费”!强烈建议全国人大尽早制定出取消“物业公司”的法律,还老百姓一个和谐安定的居住环境。尽快大力推广政府社区牵头,业主自治的物业管理模式。
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最直接的便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支付违约金。从裁判结果来看,这种官司大多数是物业公司胜诉。若法院判决缴纳物业费而拒不履行,则将进入执行程序,业主还有可能被法院采取执行惩戒措施,包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所以,不缴纳物业费有可能会涉及诉讼,并且除了物业费以外,还需要承担违约金。当然,因为物业费数额一般不高,所以即便加上违约金,整体的金额其实也还好。
至于拒绝缴纳物业费,还需要看你的理由是否充分。例如有的业主以未入住未享受物业服务、未签物业合同、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对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不满等等为由拒不缴纳物业服务费,这些都不是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
另外一个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便是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不达标。但是,很多业主对于自己的主张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或者只能够提供小部分照片等证据。法院也认为这仅仅是在服务的某些环节、个别区域做得不够好,存在一般瑕疵,那么因不构成根本性违约而较难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还是支持物业公司的诉请。
商品经济时代,我们的住房由原来的公租房过渡到了现在的商品房。在改善了居住环境的同时,增添了与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的相互依存关联关系,缴纳物业费就是其中关联之一。
----大家都知道,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委托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对我们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等,按照一定标准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主要应用于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用、卫生清洁费用、绿化费用、公共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等等方面。
现在,我们来回顾一下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物业管理条例》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联合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及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物业管理公司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服务与被服务,都有各自遵守的规则和法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守信。
----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应该做好我们应该做的
小贴士
大陆还没有物业之前,邻居们经常走动,有困难互相帮助,互相体谅,一片和睦相处的景象,水费、电费有专门的抄表员,有问题了,一个电话,供电局和水厂就上门进行修理改善,每月交三十块钱卫生费,小区大一点,设个门卫大爷收收报纸,带个红袖套的社区大妈门卫大爷追着小偷到处跑,社区巡警每天晚上排着队巡逻,尤其是以前的厂矿小区,治安和卫生条件尤其好,厂矿后勤保障部有水电工,有问题了,第二天交个申请,很快就修复了。那时候的居委会也很热心,有个啥事,派人上门解决问题。没有什么技术难度。
如今:物业进驻了,看得见穿着制服的物业人员,热情的为“所有人”打开小区大门,保洁外包给大爷大妈了,维修组三千一个月工资,碰到电梯急降停电停水也解决不了,还是要供电局、水务公司、电梯公司来处理,平时收个包裹,停车场收费、满小区的广告,收益我们业主是看不见的摸不到的,而且你不能提需求,不然你的格局就太小,有严重瑕疵也要及时交物业费,不交,请你去法院满足一辈子没进过法院的业主对法律机关好奇心。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就是吓吓你,让你自觉交物业费罢了,如果平时你能仔细观察,收集证据也不难,法院证据比较,也不是无懈可击。引导业主们互相猜疑,因为物业小妹告诉你就是有的业主自私,心中有鬼,要赚便宜。
大家说说小区需不需要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