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从走出监狱大门,可以说:他们每个人都想正常融入社会!有份正常的工作,可是,我们国家没有一部有效的反歧视法,对刑满释放人员不够重视,就业歧视,还有很多职业上的歧视,这与社会文明是格格不入的!这些人努力的想融入,而有些条条框框确在无限制的排斥,更有甚者,连买房孩子上学都需要无犯罪证明,类似的事情很多,各种因素结合在一起,使其这些人重新犯罪的概率很大,因为他们需要活着,需要有尊严的活着!甚至还有些释放人员放出来几天,坦言不想在外面呆着,想回监狱,因为外面不接受他,这些人全部被纳入<重点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他们不管你走到哪只要用到身份证不论什么时间就会遭遇盘查,导致恶性循环!我是律师,我呼吁:服刑完毕就应该恢复正常公民的权利,不应该再将这些人视为嫌疑人,不应该再有各种限制!
如果一个人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说明其已涉嫌刑事犯罪,能不能上班取决了二个方面,一是其所在单位的态度,二是涉嫌的罪名或犯罪情节,但最主要的决定因素是前者。
众所周知,能够被取保候审大多数情况可能是轻罪,或者犯罪嫌疑人不羁押不会给社会产生危险性。在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环节、审查起诉环节和法院审理环节都有可能被采取或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如果在立案后的侦查环节,一开始就被取保候审,而没有被刑事拘留,说明人身没有被限制自由,只是要按照取保候审的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要向执行机关报告。因此,只要工作单位在居住地,还是可以去上班的,否则是没有条件去上班的。就是有条件上班,但单位认为当事人涉嫌犯罪,随时有可能被变更被羁押的强制措施,会影响工作而不再安排工作,或者以涉嫌犯罪不让上班,这样就不能上班了。
如果在案件侦查阶段,一开始就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然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的,这个能上班的概率就很低了。因为,在刑事拘留期间被羁押,不可能去上班,当事人的岗位肯定要换其他人,这样就失去了岗位。同理,逮捕之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更不可能上班了。
能不能上班和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开除公职是二个概念。在法院判决有罪以前,不能认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就是罪犯,因此,开除公职的决定只能在法院判决有罪后作出。
总之,如果只是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或临时找个事做,去上班,只要不离开居住地还是可以的。否则,在长达1年的取保候审期间,没有经济来源,无所事事,对家庭、对社会来说也是个不稳定的因素。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类:
1、法定义务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C,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E,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干扰证人作证;
2、酌定义务
A,不得进去特定场所;
B,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通信;
C,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D,将护照等出入境的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上述法定义务,是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的。酌定义务视案件事实而定,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决定。
综上,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继续工作。
兄弟,我不会骗你的,不过你一定要重新做人:
1、只有公安能查到你的记录,不要去外企,一般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2、不要去大型企业,因为会调你的人事档案,审判后,材料进档案就不好了。去户籍所在地工作,这样缴纳社保时,公司不需要给你办暂住证,不用找公安;
3、只要不是上两点,不影响你工作,勇敢走出去,生活是美好的。